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早源自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的ASME III《核設施元件建造規則》,該協會于1968年發布ASME Ⅷ-2《壓力容器另一規則》。
此后30年,各國紛紛參照ASME Ⅷ-2 制定本國的分析設計規范,但總的來說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方法與20世紀60年代相比變化并不大。
近15年來,國際上壓力容器規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。歐盟于1997年頒布承壓設備指令PED,隨后,2002年5月30日頒布與其配套的EN 13445《非燃燒壓力容器》建造規范,提出了很多新理念和新觀點,這對ASME壓力容器規范來說,無疑形成了挑戰。
壓力容器用材料受供應及材料品種、規格方面的限制,壓力容器設計人員經常會碰到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提出的“材料代用”申請。
TSG 21-2016明確指出“壓力容器制造、改造、修理單位對受壓元件的材料代用,應當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的書面批準,并且在竣工圖上做詳細記錄。
”材料代用利于壓力容器制造的順利進行,不會因為少量材料的采購問題影響工期,也有利于消化制造廠的庫存,但材料代用涉及強度、溫度、腐蝕、制造、試驗等問題,工藝人員或設計人員應加強材料代用管理,對材料代用的審批慎之又慎,要考慮到所有相關失效模式。
在一種壓力容器中,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的工藝作用原理時,應當按工藝過程中的主要作用來劃分品種。耐壓試驗(一般進行水壓試驗)。反應壓力容器(代號R):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物理、化學反應的壓力容器,如反應器、分解鍋、分解塔、合成塔、變換爐等。壓力容器按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,分為反應壓力容器、換熱壓力容器、分離壓力容器、儲存壓力容器。